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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天星 SaaS 订阅与服务协议

生效日 2026 年 5 月 4 日 · 版本 v1.0


生效日: 2026 年 5 月 4 日 · 版本: v1.0 服务提供方: InfiniNova Limited(星天域有限公司),以「域天星 / InfiniNova YuTianXing」名义经营 香港启德启德工业大厦第二座 8 楼 D07 室 · 香港公司注册编号 78461632 · legal-privacy-ofac@infini-nova.com


1. 各方与生效

1.1 本协议在 InfiniNova Limited(「我们」)与在注册页面、订单表或采购合同中 具名的企业主体(「客户」「你」)之间成立。

1.2 你点击接受、签署订单表、或开始使用服务(以先发生者为准)即受本协议约束。 代表企业接受的个人声明其已获授权使本企业受约束。

1.3 本协议面向企业客户。 若你以个人消费者身份订阅,你所在地的强制性消费者 法律优先于本协议中与之冲突的条款。

2. 服务内容

2.1 「服务」指我们以订阅方式提供的托管客户业务管理服务(SaaS)—— 域天星客户业务管理系统,功能包括:客户与联系人管理、询盘与报价、 订单与采购、邮件通讯中心、文档与附件存储、报表,以及你所购版本包含的其他模块。 具体模块与额度以你的订单表或所选套餐页面为准。

2.2 不在服务范围内(除非订单表另行写明):定制开发、数据迁移与清洗、 现场实施、培训、与第三方系统的对接开发、你自有域名的邮件收发资质与信誉、 第三方软件的许可费。

2.3 本服务是一项托管服务,不是业务结果。 我们不承诺你因使用本系统而获得询盘、订单、 收入增长或任何商业成果。任何演示、测算或案例都不构成此类承诺。

3. 账户、用户与访问

3.1 你负责:为用户分配账户、及时停用离职人员、保管凭据、设置合理的角色权限。

3.2 账户在你的用户之间不得共用。 席位按具名用户计,不按同时在线数计, 除非订单表另行写明。

3.3 你对你账户下发生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你的用户、你授权的第三方(如外包客服、 代运营)以及通过 API 密钥发起的行为。

3.4 我们可以在以下情形暂停某个用户或整个账户:合理怀疑凭据泄露、正在发生的安全事件、 违反 06-可接受使用政策 或 07-反垃圾邮件与发信政策、或逾期未付款(订阅、计费、取消与退款政策 §7)。 除紧急安全情形外,暂停前我们会先通知并给予合理的补救机会。

4. 客户数据

4.1 「客户数据」指你和你的用户上传、录入或通过系统收发的一切内容: 买家联系人、邮件、询盘、报价、订单、附件、备注。

4.2 🔴 客户数据归你所有。 我们不主张任何所有权。我们对客户数据的处理, 仅限于为向你提供服务、履行本协议与法律义务所必需,并受 `09-数据处理附件` 约束。

4.3 🔴 我们不使用客户数据训练任何机器学习或大语言模型,不做跨客户数据挖掘, 不向任何第三方出售或出租客户数据。 我们可以使用汇总且去标识的使用统计 (如接口调用量、功能使用频次)来运营与改进服务——这些统计不含也不能还原任何 个人信息或商业内容。

4.4 你对客户数据的合法性负责: 你有权收集与处理其中的个人信息,已向数据主体 作出必要告知并取得必要同意,且内容不侵犯第三方权利。详见 《数据处理附件 (DPA)》 §4。

4.5 导出与删除: 你在订阅期内可随时导出。终止后的窗口期与删除时限见 `13-数据保留、导出与删除政策`。

5. 服务的提供方式、你获得的权利与我们的知识产权

5.1 🔴 服务以托管方式提供,不交付软件。 本服务的全部软件由我们在中国内地境外(中国香港)托管并运营, 你通过网络浏览器远程访问。我们不向你交付任何软件副本, 不在你的设备、服务器或机房安装任何软件,也不提供源代码或目标代码。

5.2 你获得的是访问与使用托管服务的权利。 在订阅期内,我们授予你一项有限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再许可的权利, 仅通过我们托管的环境访问并使用本服务,且仅为你的内部业务目的。

5.3 🔴 本协议不发生任何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 我们不向你转让、也不向你许可任何软件副本、源代码、目标代码、著作权、专利、 技术秘密、专有技术、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服务的软件、界面、文档与标识 始终归我们及我们的许可方所有,订阅期届满或终止后你不保留任何权利。

5.4 你不得:复制、修改、分发、再许可、出租、转售、反向工程、反编译、 商业性利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服务或其任何组成部分;亦不得移除权利标识。

5.5 基准测试与评测的发布。 未经我们事先正式书面同意,你不得以对外发布为目的 对服务进行基准测试或评测,也不得发布任何此类结果。即使已取得同意:

(a) 拟发布的全部内容须在发布之前提交我们审阅并书面批准; (b) 发布的内容必须与获批准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修改、删节、断章取义, 亦不得发布与获批准内容不符的信息; (c) 获批准的范围不延及后续版本、后续测试或再次发布,每次均须重新取得同意。

🔴 未经我们正式同意的发布,一律不被允许。

6. 反馈

你若提出改进建议,我们可以自由使用而无需付费或署名。但你没有提供反馈的义务, 反馈中也不应包含你的保密信息。

7. 费用与付款

按 `05-订阅、计费与退款政策` 执行,该文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8. 服务等级与支持

按 `08-服务等级与支持政策` 执行。除该文件明确给出的承诺外,不存在其他 可用性或响应时间保证。

9. 可接受使用

按 `06` 与 `07` 执行。发信相关的违规风险最高——它会牵连我们发信 IP 与 域名的信誉,进而影响所有客户。因此 反垃圾邮件与发信政策 的执行力度比其他政策更严格。

10. 保密

10.1 双方对因本协议获知的对方非公开信息保密,保护标准不低于保护自身同类信息的 合理注意,且不低于合理的商业标准。

10.2 例外:已公开、独立开发、由第三方合法取得、或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 (依法披露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提前通知对方)。

10.3 存续期:终止后 3 年;商业秘密在其保持秘密性期间持续受保护。

11. 保证与免责

11.1 我们保证: 服务将以合理的技能与谨慎提供,且在订阅期内其功能实质上符合 我们发布的文档。

11.2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除本协议明示的保证外,服务按「现状」提供, 我们不作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不侵权、不中断或无错误的默示保证。

11.3 🔴 我们不保证: 你的邮件一定会进入收件人的收件箱(投递受收件方与全球 反垃圾体系控制,见 反垃圾邮件与发信政策 §6);第三方集成会持续可用;你上传的数据在你自己误删除后 一定可恢复(备份的能力与限度见 数据保留、导出与删除政策 §5)。

12. 责任限制

12.1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任何一方均不对间接、附带、特殊、惩罚性或后果性损失 负责,包括利润损失、收入损失、商誉损失、业务中断、以及数据丢失的商业后果。

12.2 🔴 责任总上限 = 引发责任的事件发生前 12 个月内,你就本服务实际已支付给我们的 订阅费金额。 不是合同总价,不是订阅期总额。

12.3 以下不受上述限制: 欺诈或欺诈性不实陈述;故意不当行为;人身伤亡; 你支付费用的义务;一方对另一方保密信息的故意侵害;以及依法不得排除的责任。

本协议不为数据保护违约另设更高的责任上限,此类责任同样适用 §12.2 的上限。

12.4 上述分配是双方商定对价的基础。 若无此限制,服务价格会显著不同。

13. 赔偿

13.1 我们赔偿你: 因服务本身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对你提出的第三方索赔。 我们可以选择:取得继续使用的权利、以功能相当的方案替换、或终止并按比例退还预付费用。 不适用于: 你的违规使用、客户数据本身、你要求的定制、或与非我们提供的产品的组合。

13.2 你赔偿我们: 因客户数据的内容、你对服务的使用违反 可接受使用政策 (AUP)/反垃圾邮件与发信政策、 或你未取得必要同意而对我们提出的第三方索赔或监管处罚。

13.3 双方均须:及时通知、给予对方控制抗辩的权利、并提供合理配合。 未经赔偿方书面同意,不得作出任何使其承担义务的和解。

14. 期限与终止

14.1 订阅期与续订按 订阅、计费、取消与退款政策 §2 执行。

14.2 任一方可因对方重大违约终止,前提是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未补救 (付款违约为 10 个工作日)。

14.3 我们可在以下情形立即暂停或终止: 违反 反垃圾邮件与发信政策 造成正在发生的发信信誉损害、 正在发生的安全威胁、非法内容、或法律强制要求。

14.4 终止的后果: 访问权终止;你在窗口期内导出数据(数据保留、导出与删除政策 §2); 已预付但未使用的期间按 订阅、计费、取消与退款政策 §6 处理;第 4.2、5、6、10、12、13、15、16 条存续。

15. 试用、Beta 与免费额度

见 15-试用、Beta 与预览功能条款。该文件对可用性与责任的限制与本协议不同, 在其适用范围内优先。

16. 协议变更

16.1 我们可以修改本协议与各政策。实质性不利变更提前 30 天 以邮件与系统内公告通知,并在当前订阅期结束时生效。

16.2 若实质性不利变更对你不可接受,你可以在生效日前书面通知终止, 并就已预付而未使用的期间按比例退款。继续使用即视为接受。

16.3 法律或安全所必需的变更可以立即生效,我们会尽快说明原因。

17. 一般条款

17.1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不因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天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 互联网骨干或公用事业中断、上游云服务商大范围故障)而违约——付款义务除外。

17.2 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但因合并、收购或全部资产转让而转让的除外, 且须提前通知。

17.3 完整协议: 本协议连同订单表与各引用政策构成完整约定,取代此前的口头或 书面沟通。销售过程中的口头承诺若未写入订单表,即不具约束力。

17.4 可分性与弃权: 某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未行使权利不构成弃权。

17.5 通知: 给我们的通知发至 legal-privacy-ofac@infini-nova.com 并抄送上述地址; 给你的通知发至你账户中的管理员邮箱。你有义务保持该邮箱有效可达。

17.6 无第三方受益人。

18. 准据法与争议解决

18.1 本协议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与冲突法规则。

18.2 争议先协商 30 日。 未解决的,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HKIAC) 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机构仲裁规则最终解决。仲裁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仲裁员:一名,由 HKIAC 指定。仲裁语言:中文(当事人另行书面约定英文的除外)。 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程序及裁决保密。

选择仲裁而非诉讼的理由: 仲裁裁决依《纽约公约》在一百七十余个法域可执行, 内地法院对香港仲裁裁决的执行路径成熟;程序保密,不把客户名单与合同条款带上公开判决书。 代价要一并知道: 仲裁费用前置高于起诉,小额争议(如几千元的订阅费纠纷) 打仲裁在经济上不划算。这正是 `05` §5 把小额退款做成客服可直接执行、 无需审批的原因——真正的小额争议解决机制是退款,不是本条。

18.3 不影响任一方就知识产权或保密信息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临时禁令救济。

18.4 语言: 本协议有简体中文、繁体中文与英文三个版本,条款编号一一对应。 🔴 各版本之间如有歧义或冲突,以简体中文版为准。

本条在三个语言版本中的表述完全相同,均指向简体中文版—— 任何版本都不得改写成「以本版为准」。 各版本各自主张自己优先, 会在争议中制造一个无法用文本解决的冲突。

接受记录: 我们保存你接受本协议的时间戳、版本号、IP 与接受人账户标识。 版本变更历史见 POLICIES/README.md §变更记录。


本页为当前生效版本。条款更新时我们会更新生效日,重大变更会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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